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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赔偿款在劳动能力鉴定后30天内就能领,但因工地晚登记工伤保险8天,导致我不仅要花钱打官司,两年了也还没拿到全部赔偿。”8月10日,老家在重庆市涪陵区农村的陈其建在电话里对《工人日报》记者说,“距离受伤已经两年多了,摔伤的地方还隐隐作痛。现在只能干点维修方面的轻松活。”
记者注意到,西安市人社局等发布的《关于建筑施工单位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项目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用工人员发生变化时,用人单位应及时报送增减从业人员名单。对新录用的从业人员,应在其上岗前将从业人员花名册以书面申报形式报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劳务公司未在陈其建上岗前将他的名字上报,显然是违规的,因此应及时将相关工伤赔偿款支付给陈其建。”北京市福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友表示,此案也提醒建筑施工企业要规范用工,及时报送增减从业人员名单,切实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也减轻自身的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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