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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专家建议房地产税按家庭套数征收,离婚率要因此提高了?》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按总面积、人均面积和套数征收都不合理,应该根据房产价值(哪怕是大致估计价值)征收,甚至应该征收房价累进税,否则高房价地区实际税负比例会更低,这是劫贫济富,逼迫二三线城市居民将房产向一线城市转移。
但是房价不容易得到准确交易数据,因为一旦与税收挂钩,所有市场主体都会压低合同和备案价格,同时通过其他灰色渠道转移支付超额房款,演变成普遍性的避税行为,损害税收公信力。
如果以评估价征税,就存在谁来评估才能客观公正的问题,这几乎是无解的。
如果以周边过去三年内房产交易平均价格来征税,可能出现个案上的不公平(房价方差较大,高档小区和低档小区偏离均值太远),也仍会受到有意识压低合同价格的集体倾向影响。
这里我提出一种可能的解法:以租金代替房价进行核算。这也存在数据不准确的问题,但高频的租金数据比低频的房价数据更有参考价值是肯定的。具体办法是制定法规,让所有租房合同上网,或直接在网上签约,所有未经网上签约的出租合同无效。这种方法的缺陷是别墅等高档房产很少出租,那就只能以交易价格作为征税依据(以评估价和周边均价作为参考),同时严格监管避税行为,好在这种情况较少,监管压力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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