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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本来是救死扶伤的专用车辆,但如果遭遇了车祸,车上司乘人员也同样需要医疗救助。在辽宁丹东,就发生了这样一起特殊的车祸:一辆救护车停在路边修车时,遭遇了连环车祸被撞翻,修车的两人一死一伤。而肇事司机是一辆重型货车的驾驶员蔡某。因为交通肇事罪他被判缓刑。2023年3月19日,司法机关披露了此案详情。
蔡某52岁,家住辽宁丹东。
蔡某是一名重型货车司机。案发当日中午12点23分,蔡某开着自己的重型货车,沿丹东市元宝区304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奶厂村路段,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崔某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追尾相撞。
无巧不巧,此时一辆救护车因为出勤路上发生故障,正停在路边进行维修。大货车和小货车相撞后,小货车失控,直接撞翻了停在路边的救护车。修车的两人也被撞倒。
其中,修车人祝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蔡某拨打报警电话,后跟随救护车一起到医院,在医院接到交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经丹东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祝某殁年55岁,系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于某身体多个部位骨折及脱位,构成两处轻伤一级、两处轻伤二级。
经丹东市交通警察支队振安一大队认定,蔡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崔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案发后,蔡某支付死者家属丧葬费40000元。并赔偿祝某的亲属经济损失285000元、被害人于某经济损失20000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一人多处轻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逝者已矣,警钟长鸣。对于司机而言,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出现事故,是应尽的义务。一旦出事,也要亡羊补牢,积极争取受害方的谅解。这样才能化解社会矛盾,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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